法律依据:❶《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不能回收本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降低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职员持股计划或者股权勉励;(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需要公司回收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❷《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收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收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