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的预见性是指在刑法中,需要犯罪人可以合理地预见其行为可能致使的后果。这一定义强调了个人对自己行为可能导致的影响具备一定量的预见性,并基于这种预见性来确定其是不是应付其行为负责。以下是与违法行为的预见性有关的几个重点看法:
合理人标准:一般情况下,法律会以合理人的规范来评判犯罪人是不是具备预见性。合理人是指一个合理、明智、小心的人,他在类似状况下可以预见到可能的后果。
可预见性的测试:法庭一般会考虑在类似状况下,一个适当的人是不是可以预见到违法行为可能致使的后果。这可能涉及考虑行为的风险性、知识判断与周围环境的状况等原因。
行为的风险性:假如某个行为本身具备明显的危险性或可能致使紧急后果,那样法庭或许会觉得这种行为的预见性更高。比如,酒后开车可能致使交通事故,因此驾驶者应该可以预见到这种后果。
专业常识和技能:在某些状况下,法庭或许会考虑个人是不是具备特定范围的专业常识和技能。假如一个人具备专业常识,他或许会对我们的行为和可能的后果有更高的预见性。
个人责任:假如一个人可以合理地预见到他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但仍然选择继续这种行为,那样他或许会对这类后果负有责任。法庭或许会觉得这种行为是有预见性的,并据此断定其责任。
综上所述,违法行为的预见性是刑法中一个关键的定义,它强调了个人对自己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具备一定量的预见性。法庭一般会依据合理人的规范来评判一个人是不是具备预见性,并基于这种预见性来决定他是不是应付其行为负责。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